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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出炉: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

日前(4月10日),大鹏新区发布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和分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罚则和附则六个方面,确保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有据可依、结合实际。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此次编制《办法》目的在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移交大鹏新区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农业用地,包括基本农田管理范围内土地、区菜篮子用地、属于法定图则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耕地、园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移交的农业用地等合计约1.1万亩。

 

其中,包括基本农田2930亩(净耕地面积),区属菜地合计526亩,其他一般耕地和农地合计约8000亩。这些农地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性线内,应该管理和保护好,让其既发挥农业生产和科研经济效益,又发挥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官方政策解读:

 

1、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对国有农业用地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2、职责和分工,根据现行体制和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明确了新区规划国土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环保部门、各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规划、移交、建设、管理、承包、保护等工作。

 

3、规划建设,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国有农业用地生产规划,规定了国有农业用地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4、经营管理、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新区管委会与办事处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办事处对负责辖区国有农业用地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经营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议发包的方式选择承包经营者。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国有农地发包主体,对发包人、投标人、承包经营合同内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5、罚则,明确了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方违反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 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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