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关于深圳公租房新旧政策衔接的说明
【说明如下】:
1、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给予原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充分的获得感。
2、对于“老人”而言,坚持改革做增量,妥善处理存量,在条文中明确“老人”可按照现行规定认租和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现实利益没有减损,符合“老人”预期。同时,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规定的“老人”可以选择按照新政策享受更为优惠的租金,社会矛盾可有效减少。
3、对于“新人”而言,他们缴交的租金显著低于“老人”,同时“新人”在进入轮候库时,就已经过严格的收入财产限额审核,他们因收入财产快速增长而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概率较低,因此,“老人”和“新人”之间利益相对平衡。
综上,我们认为,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有利于新政策顺利实施。





,再去买安居共有产权就是被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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