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其他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用现房配售,不搞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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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着GOV链接官网的附件文件,虽然不是深圳,但是也是省会级别城市-南昌,也算是率先公布细节的大城市,原文链接如下
房源面积(第十六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毛坯交付,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配售对象(第二十二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常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
应当首先从本市城镇户籍经济困难的无房家庭开始,按照量力而行、分类分批的保障原则,逐步将整个工薪收入群体纳入申请范围。
配售价格(第三十条):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超过土地、建安、税金、融资等成本的5%进行核定;其他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配售定价应按取得房屋成本加不超过5%利润进行核定。
配售方式(第三十一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配售,也可采取预售制,配售阶段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批准价格,不得擅自变相加价、价外加价。
产权问题(第三十五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须在该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抵押、上市交易。权利人栏目填写夫妻双方姓名。
子女继承(第四十五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不得分割继承。如产权共有人之一去世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产权共有人继续使用,指定或法定继承人自行协商继承事宜。产权人只有一人且去世的,由指定或法定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继承人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也可直接由保障房公司予以回购,由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回购款项。
继承后的房屋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继续适用本实施办法。
夫妻离异(第四十六条):夫妻双方离异的,应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退出一方可另行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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