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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炉!公寓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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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咨询,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官方已经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官方原文链接如下


官网原文


原标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公布在市住房建设局门户网站,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5条有效意见,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12条,解释说明3条。具体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感谢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处理情况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


意见内容1:关于房源范围的建议


具体建议:深圳市范围内存在大量“商务公寓”,“公寓”,“宿舍”用途房屋,建议将“宿舍”用途的住宅类房屋纳入范围。


处理情况:解释


说明:《通知》明确商务公寓、公寓等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的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含工业上楼配套宿舍)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进行保租房项目认定。


意见内容2:关于运营管理的建议


具体建议:1.建议配租方式由政府或公共平台统一配租分配。


2.针对企业不积极为员工申请这类保租房,建议以员工个人自行申请,且申请条件相对放宽,且适用非深户。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说明:1.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主体出租的保租房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通过住房信息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面向个人配租或者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在政府网站或者住房信息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2.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出租,满足规定的区域无房、未租住保障性住房等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可自行租赁。


意见内容3:关于价格的建议


具体建议:1.希望社会保租房价格公道公开透明,民水民电,收费合理。


2.希望政府可以统一监管且给市民9折的房租优惠。


3.公寓类租房作为保障房,租金应按市场价的6折。


处理情况:采纳


说明:1.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社会主体出租的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2.《通知》明确,申请人凭社会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向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申请享受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经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意见内容4:关于学的建议


具体建议:建议公寓类产品作为保租房,新增可以作为落户主体的政策,以满足未来小孩上学的需要。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说明:1.《通知》规定以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申请入学的,积分类别以原房屋性质为准,按照所在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落户有关政策,按照我市户籍相关规定执行。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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