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征求您的意见!深圳的部分公寓如果改成保租房,你怎么看?

公众号“牛哥深圳安居房”,实时传递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深圳人才房等相关信息!安居路上一路相伴,还有专属安居公租论坛  https://bbs.szhome.com/500070.html


如果你想咨询,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官方已经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官方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7/02/content_5622027.htm

原标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5:52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社会保租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0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地址:zlzl@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34756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