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您的意见!深圳的部分公寓如果改成保租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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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咨询,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官方已经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官方原文链接如下
_5622027.htm
原标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5:52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社会保租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0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地址:zlzl@。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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