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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公租房选房通告!万科大都会家园38㎡单间,总共17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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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大都会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与创业二路交汇处,本次供应406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38㎡左右)174套,两房一厅(建筑面积71㎡左右)232套。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7月。


目前公租房市轮候排名35W+的小伙伴,选到最后1套2房

原文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二批次)


发布日期:2023-12-29


关于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已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将万科大都会项目第二批次(建筑面积38㎡左右的房源)选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配租通告》,分为两批次选房家庭,批次如下:


(一)第一批次选房家庭


第一批次选房已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232套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已全部选定。选房结果可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二)第二批次选房家庭


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38㎡左右的房源,总共174套。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包括建筑面积38㎡左右的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可选且认租意向中包括建筑面积38㎡左右的认租家庭。因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已全部选定,则认租意向仅为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不再纳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根据核查结果,第二批次合格认租家庭共12179户。


本批次按照对应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174位的174户为入围认租家庭(详见附件1),选房排位175~348位的174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详见附件2),选房排位349~12179位的11831户为递补入围认租家庭(详见附件3),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周六),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请认租家庭绿色出行。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最多1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


(二)选房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


选房期间咨询电话:0755-85901811、85901834。


(三)选房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所在批次及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房源,房源选完即止,房源相关情况详见附件5。


(四)签约


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后,即退出公租房轮候库。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6,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6。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群众接待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项目交付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交付(合同起租日期以项目交付日期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如排序到位有认租意向房源可选的,则计入弃选次数。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参与本次选房。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因目前收入财产审核结果未出,已提出审核收入财产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另行通知签订补充协议以调整相应租金,我局将自合同起始时间起按照“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七)选房期间,选房结果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八)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位、落户、公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九)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二批次入围选房家庭名单及排位

2.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二批次候补入围家庭名单及排位

3.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二批次递补家庭名单及排位

4.2023年度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第二批次)

5.房源明细表

6.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指引

7.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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