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下且专科学历!能申请这443套光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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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次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443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费用标准
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12月21日18:00前在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公示入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安排本单位职工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
(三)配租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申请人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房源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
(5)同一企业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2023年12月21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2023年12月24日18:00。2023年12月2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企事业单位房屋配额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三)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企事业单位需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备案入住人,不符合前款第三点“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的申请人不能安排其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配租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诚信申报
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三)周边风险情况
电建地产洺悦府项目临近凤凰城地铁站同时光明大道有地铁高架路线,运营期间会对住户造成震动及噪音影响,该项目配置空调为五级能耗,存在能耗高问题;华润置地公园九里项目西临公明西环路/南光高速,存在一定噪音、尾气、灯光影响;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位于观光路与光源五路交汇处,存在噪音、粉尘等影响;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位于龙大高速旁,且处于地铁沿线,存在噪音污染,该项目配置空调为五级能耗,存在能耗高问题;明汇府项目周边可能受学校噪音影响。请企业(机构)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位情况
本次供应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电建洺悦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691891;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2365358;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080;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5568;明汇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36。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公示备案情况
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九)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项目户型图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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