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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套公租房吸引17150户申请认租!万科大都会家园认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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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以及5人以上家庭共计444户,而2房一共232户

所以说,4人家庭几乎选不到2房


2、公示时间是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如果你真的想撤销也OK,如果实在轮不到你,不管也行


毕竟,初审合格家庭共计17150户,不合格家庭462户,查阅名单很简单,复制下方链接到任一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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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科大都会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与创业二路交汇处,本次供应406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38㎡左右)174套,两房一厅(建筑面积71㎡左右)232套。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7月。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10日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我局对提交申请的17612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审核结果


经核查,本次初审合格认租家庭共17150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462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名单中,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特殊家庭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提交信息变更,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咨询电话:0755-88631666)。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认租家庭在轮候期间存在离婚情形且未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申请变更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存在离婚情形的认租家庭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变更后的人口数为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群众接待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本次项目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6日18:00)。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特殊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五)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3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2023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不合格名单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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