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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租!面向南山区企业(机构)受理2023年度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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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面向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企业(机构)受理2023年度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现面向南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公开受理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行政许可登记)及税务登记均在南山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区块,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请本次住房补租的企业(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8092,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和短信提醒,及时补正材料。(《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补租】-“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三、申报类别


企业(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重点工业企业;

(三)专精特新及商贸物流企业;

(四)金融类企业;

(五)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六)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七)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旅游类企业;

(八)现代高端及专业服务业;

(九)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十)“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以上申报类别涉及的分类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评分细则等可见附件2《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其他注意事项(包括总部企业与下属企业的合并申报、调剂分配问题,人员享受条件等)可见附件3《关于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的有关提醒》。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机构)在2024年5月31日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个人最高享受额度=符合条件的月数÷12×2万元/年/人),享受期限(补租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本年度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机构),首次在2024年2月左右发放(50%左右),第二次在2024年4月左右发放(50%左右)。如发现企业(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机构)发放;如发现企业(机构)不配合住房补租资金的核查整改等,则未发资金暂缓向该企业(机构)发放。


五、名录及配额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根据《评分标准》,对企业(机构)的资格、材料按申报类别进行审核、评分、排序等,并结合企业(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额度分配。届时,区住房建设局将发布补充通告,公示入围的企业(机构),以及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入围的企业(机构)可按补充通告的指引查看配额数量、补充材料,以备住房补租资金的发放。


公示网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邮、来访等方式向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情况反映电话:0755-26013209)


七、重要提示


(一)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方式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机构),即是每套可折算成2万元;企业(机构)申请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应按需填写,且同时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四舍五入取值)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住房补租的受理、分配,依据评分标准和各类别申报企业(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企业(机构)可能出现因故不予受理,或通过审核后不能获得配额的情形。


(四)住房补租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企业(机构)应将本单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企业(机构)后续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材料(第一、二阶段),补充材料清单可见届时区住房建设局发布的补充通告;


(七)企业(机构)后续应当备好备案核查材料,配合授权的第三方开展补租核查,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不配合配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配租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配租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补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房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前海企业请拨打本单位所申报类别中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电话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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