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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租房:987户家庭符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续租事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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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续租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租条件


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二、续租资格核查情况


经审核,987户承租个人(家庭)符合续租资格(详见附件1),25户承租个人(家庭)不符合续租资格(详见附件2)。


三、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2日,在以下网站公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四、续租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租赁合同续约”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个人租赁合同续约”按要求确认住房、承租人、同住人、续约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在线签署住房租赁合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网上续租时间:2023年6月23日9:00-2023年6月30日18:00。如未在2022年6月30日18:00完成网上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技术支持电话:14706695347。


注: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发生改变的,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变更家庭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信息变更后符合续签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续签;如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五、异议处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不符合续约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通知一并续租。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85901800。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承租个人(家庭)续租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二)承租人(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续签合同的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四)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附件:1.符合续租资格名单


2.不符合续租资格名单


3.个人承租信息变更及个人续签(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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