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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城市更新新举措:优先推进保障性住房、产业升级项目

“十三五”期间,龙岗区争取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980公顷。“1+1+N”政策体系,提出了“东部中心、产业升级、民生优先、品质提升”四大优先推进策略,优化审批程序后项目审批时间可缩短近 40%。这将有助于龙岗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改革,高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3日经龙岗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这意味着龙岗区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两个“1”《意见》和《实施办法》。《意见》是整个政策体系中的统领性文件,《实施办法》系城市更新项目的规范、操作、流程指南。“N”指量化和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将不断推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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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1+1+N”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城市更新


龙岗区全面落实深圳市新修改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强区放权战略,结合龙岗打造深圳东部中心的需要,对2015年3 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进行修改。


新《意见》共十部分33 条,相比2015 年3 月实施的《意见》,新增了四个部分,新增条款15条。


新《意见》是“1+1+N”政策体系中的统领性文件,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城市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统筹,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坚持市场运作,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产业引领,进一步推动产城融合;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保障公共利益;坚持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沟通平台;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城市更新工作合力;以及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廉政监管等。


《实施办法》共设八章55 条,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实施主体确认管理、用地管理、建筑设计管理、项目监管、附则等。其在优先推进策略、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管理体系、保障公共利益落实、保障产业规划落地、保护历史人文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十三五”通过城市更新配建至少30所中小学


《意见》提出了城市更新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汇聚高端产业、打造特色城区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鼓励开展各类旧区综合整治,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提高基础系统支撑能力与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促进龙岗区高品质、有秩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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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龙岗区城市更新工作具体目标是争取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 980 公顷。其中,拆除重建类更新供应规模为420 公顷,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等更新用地规模为560公顷。


“十三五”期间龙岗区将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低于4.6 万套,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规模不低于 31.4 万平方米;配建中小学不少于 30所,幼儿园不少于75 所,综合医院不少于3家,公交场站不少于35个;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9.3 万平方米。


落实公共利益用地等四大类项目优先推进


《实施办法》明确,始终坚持城市更新工作由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东进战略,提出“东部中心、产业升级、民生优先、品质提升”四大优先推进策略对有助于龙岗落实东进战略、打造东部中心,有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落实总部+制造业基地,有助于完善片区公共配套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有助于提升城区品质、消除安全隐患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优先推进。

 

公共利益用地项目优先推进


对于四大优先推进策略,将在“N”文件《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管理规定》中作量化和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如落实公共利益用地,有效增加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文体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绿地和广场等,且土地移交率不小于35%的项目优先推进。

 

其他三大类优先推进项目


其他三大类优先推进项目包括,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的项目优先推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转型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引进产业项目标准的产业升级项目优先推进;增配15%且不小于3000 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项目优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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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保障性住房EPC项目)


四类优先推进项目


1、公共利益用地项目

2、东进战略有关项目

3、产业升级项目

4、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


《实施办法》实施后审批时间将缩短近40%


《实施办法》明确,龙岗区成立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同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各职能部门参与度;建立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机制,保障城市更新审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形成多方协同推进城市更新的良好局面。

 

《实施办法》在优化审批程序,落实提速提效要求方面有着具体时限规定。其根据城市更新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审批工作中体现出的各种优化空间,对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各阶段环节的审批程序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全面性优化。比如针对权利主体单一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同步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规划等工作。根据统计,《实施办法》实施后,龙岗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时间将缩短近40%。


(来源:龙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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