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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能封阳台

华商周争锋律师


深圳某小区物业公司,阻止业主搭建阳台的图片,今天深圳微信群都在传。咱们聊一下这个话题。


深圳中院在某案件中说,合法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建筑物承重均是经过科学设计、规划、审批过的。深圳地区每年都有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设计、规划和审批的情况下,封闭阳台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以及其他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不应得到支持。


有权利阻止业主搭建阳台的主体有:


第一,开发商。双方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买方未经卖方及物业管理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如购房者在房产交付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及开发商办理房产权证以前,擅自封阳台,可能会导致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开发商在合同中会明确要求,交付以后,业主不能违法搭建。深圳已经有多起,交房后因为业主私搭乱建,导致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证,先被行政机关处罚,再被业主起诉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的案件。


第二,物业服务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四,其他业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是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于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在深圳,行政机关接到举报以后,通常认为业主未经批准封阳台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然查封房产,以后不能抵押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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