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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新政落地 限售要来真的了!


2018年7月31日下午6时许,一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传遍了朋友圈,对于有盖着政府官印的红头文件,相信其真实程度是毋容置疑,也就意味着继16年“104”政策后,深圳再次迎来了新的政策,从文件内容上看,政策再次对房地产实施了收紧。

 

政策着重强调的仍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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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内容为:

1、限制企业购买商品房(已办网签除外)

2、商务公寓限售5年(已办网签除外)

3、新房、二手房限售3年(已办网签除外)

4、离婚两年内首付7成(已办网签除外)


唔同认为,政策的实施,从长远看对于稳定房价是有比较大的作用,毕竟新房二手房限售,在未来的时间里市场上能卖的房源会有所减少,成交量进而下降,其主要是通过拉长交易周期来稳定房价上涨。

 

不过对于政策前所置购的房产,由于不受政策的影响,短期内可以买卖,作为一种相对的优势,无疑在市场上会受到较高的关注,尤其部分热点区域的房子,会吸引更多购买力的关注,有可能会刺激这部分房子的价格。

 

商务公寓虽说限售5年,但是对于目前公寓市场并没有太热的情况下,本身交易周期就比较长,而且在房价涨幅上也比较慢,5年相对影响不是太大,不过对于一些投资公寓的投资客来说,如若到时急需资金,限售会是一个大难题,对于住宅也是同理的。

 

政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是住房信贷这块,离婚2年内申请贷款的,首付需7成。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不少为了买房离婚的购房者,相比政策前,离婚后最低只需首付3成,如今首付提高了,购房成本有所增加。不过政策也有一定的让步,对于能提供离婚前无房无贷或仅有一套房产,可以适当降低首付比例。不过这样的话,为了买房而离婚已经没太大必要了,以后想降低首付买房,估计也要提前布置了,当然这只是调侃一下,请勿尝试。


(政策原文:)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 5 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3 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 2 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 1 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执行。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以上为此次政策的详细内容。

 

政策来的猝不及防,以发布之日实施,发布日期也正是今天,根据政策所说,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加上律师所讲的,今天网签的并不受政策所影响,大家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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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估计今晚又会在朋友圈看到各大中介在连夜打印网签合同了。

 

 

以上为本次的些许分享,若想了解更多没有体现的内容,或者及时的政策资讯,欢迎加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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