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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600万豪宅,“未签合同”也违约,起诉退定被驳回!|深圳楼事

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 首席律师

主攻: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


一般来说,有合同,方有违约之说,没签合同,没有达成合意,自然没有守约或者违约的说法,然特殊情况下,即便没有签书面合同书,合同也可能成立,当事人也可能构成违约,如本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6日上午,买家于链家地产安排下到卖家看房(涉案房屋),双方未能谈拢成交价;


1月16日中午,买家微信中介表示“1600万成交我才过去”,并表示“佣金只给你们0.9个点”;


1月16日下午,中介方召集双方面谈,商定交易价格1600万;


其后,买家分四笔转账支付卖家共计 75 万元购房定金,中介方根据双方商谈情况,打印出成交价格 1600 万元、定金 80 万元、佣金24万元的《房产买卖合同》,卖家签字按指印,链家地产盖章,买家临时因故未签字。


涉案合同:只有卖家签字、中介盖章,没有买家签字


1月16日晚,买家向中介方表示不想再行交易,要求退还定金。


1月17日,买家又微信中介方,以 “合同没有签字”为理由,要求退还定金;


1月18日,买家再次微信中介方要求退定,理由是“没有签合同,佣金等很多问题还没有落实到位”


卖家慕名来访并委托信荣律师团队做非诉处理。


1月22日,笔者代理卖家向买家发送《履约催告函》,催告其支付剩余5万定金并补签合同。


1月25日,买家(由律师陪同)、中介方来笔者所在律师楼商谈纠纷解决事宜,买家律师预设陷阱,开口就说卖方不卖,要求1600万成交价包含佣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买家律师偷偷对笔者通话进行了录音,并在后来作为证据递交法院。


(ps:其实笔者从买家律师诱导式问话、避重就轻、谨慎答话中已有预感,并当场说录音没意思,没想到还是录了,而且作为起诉证据)。


其后,卖家有意返还一半定金和解尽快卖房,笔者助理试图与对方律师联系沟通未果。


1月26日,买家律师致函卖家,称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间的合同未成立,因卖家收定后恶意磋商,以不正当方式阻却买家订立合同,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150万!



买家律师函鉴于买家已委托律师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1月28日,笔者代理卖家向买家发出《解约通知函》,解除了涉案合同,并要求买家支付360万违约金。

信荣律师团队回函


2月3日,买家以原告身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卖家双倍返还定金150万元,并查封涉案房屋。笔者代理卖家应诉,主张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买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已过户并设700万抵押,被法院判决过户回原业主!


法院观点: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已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被告接受了定金,原告虽未在合同上签字捺印,但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原告在合同成立后,拒绝签署合同,对约定的交易价款反悔,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理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21年7月26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183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交纳), 由原告负担。




信荣说:口头合同亦有效,虽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1、《民法典》第46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49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只要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合意,即便只是口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违反约定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没有签书面合同就不够成违约”的观点是错误的;


2、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居间”的复合合同,同时包含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与中介方之间的居间合同,佣金约定属于居间非买卖合同条款,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买家因与中介方发生佣金争议而拒绝履行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3、非常不建议律师对同行偷录音!同行相惜,律师之间庭上对手,庭下朋友,受各自客户委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各自为主没错,但应坦荡交流、友好磋商,争取和解结案:大家都是法律专家,哪个不知道“趋利避害”?能如实说出于己方客户不利被偷录的,都是基于对同行的信任,利用这种信任偷录并作为证据递交法院太伤同行感情,如果律师都这样,同行间都相互堤防,有什么意思?!


4、买家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被认定违约败诉后果很严重:卖家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追究买家约定的360万违约金(730万违约金案,就是买家起诉引发卖家反诉,法院判决买家赔卖家的),同时也有权就保全后官司败诉向买家提起赔偿诉讼,建议买家不必上诉尽快和解一揽子解决本案争议;


5、 “专业可视化,实力看得见”:如果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大要案)纠纷解决是对律师团队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的考验,那么说成功案例则是能力证明,欢迎关注本团队最近代理的“房地产大要案”胜诉案例。


楼事奇案,绝无仅有!


8月10日,《深圳豪宅:已过户并设700万抵押,被法院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偿还贷款、注销抵押、过户回原业主!》


7月27日,《卖大冲回迁房毁约,挞定143万未果,一审反赔180万!|案发深圳》


7月16日,《买“绿本房”14年,遭产权人起诉返还,法院判决:驳回!》;


7月07日,《深圳:买大冲回迁房,遭卖家债权人查封,四年三审结果(升值已近两千万!)》;


6月24日,《“730万”,深圳天价二手房违约金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创全国最高!》;(金额开创全国之最,被国内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6月17日,《购商铺18年,突遭不明身份人持证驱逐,再遭千万抵押,历时三年成功追回!太不容易了…》,暨《楼市奇案!“浑然不知”自己房子十一年前被登记他人名下多次抵押,“有惊无险”律师助力耗时三年终维权成功!|楼事情景剧,精彩无限!》;


5月01日,《卖“回迁房”反悔?南山法院:强制过户!买“回迁房”被查封?广东高法:不得执行!(均为生效判决)》;


3月28日,《品牌房企:欺诈售房,质量低劣,两套千万别墅,双双被判退房、退款、退息、赔偿!》;


期间,误买查封房,代理客户索赔,法院判决卖家返还定金,支付客户成交价1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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