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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后,“挂名董事、监事”的责任巨大
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内容的重点之一:改变“高管躺平”的姿势,得起来干活了,不然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新《公司法》中,增加或细化了公司董事与监事责任,重点有如下:
一、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的规范与责任。参见新《公司法》第180至186条规定)。
增加公司董事的清算责任,如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新《公司法》第232、238条。
二、强化董事、监事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发现股东逾期实缴时,董事要及时催缴,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参见新《公司法》第51、53条。
三、新增过错职务行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原来仅规定,在执行职务时,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公司损失责任。
现在增加: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给他人(非公司)造成损害的,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也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新《公司法》第188、191条。
本次新《公司法》中,增加或细化了公司董事与监事责任,重点有如下:
一、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的规范与责任。参见新《公司法》第180至186条规定)。
增加公司董事的清算责任,如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新《公司法》第232、238条。
二、强化董事、监事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发现股东逾期实缴时,董事要及时催缴,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参见新《公司法》第51、53条。
三、新增过错职务行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原来仅规定,在执行职务时,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公司损失责任。
现在增加: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给他人(非公司)造成损害的,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也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新《公司法》第188、1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