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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元芬村旧改(草案)公示
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已列入《2023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通过2023年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7〕2号)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浪街道高峰路与鹊山路交汇处西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2116.4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40396.5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8606.7平方米(其中1512.8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容积为146620平方米,其中厂房10264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39700平方米(其中配套宿舍33900平方米,小型商业服务设施5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4280平方米(其中社区警务室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70平方米,公共厕所7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330平方米)。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8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浪街道高峰路与鹊山路交汇处西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2116.4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40396.5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8606.7平方米(其中1512.8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容积为146620平方米,其中厂房10264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39700平方米(其中配套宿舍33900平方米,小型商业服务设施5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4280平方米(其中社区警务室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70平方米,公共厕所7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330平方米)。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8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