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后海地块调整商改住,深圳湾新增两块住宅(靓宅地)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规划,[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DU10、DU13两个开发控制单元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DU10单元,用地面积为79823平方米,主导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建筑总量为66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150个停车位)、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0-01用地面积1219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C+U),建筑总量≥137000平方米,规划一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建筑限高为“西侧200米,东侧150米,地标建筑200米以上”。
DU13单元,用地面积为159764平方米,主导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建筑总量为71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停车位)、通讯机楼(DU13-06)、6404平方米变电站、公交首末站(3000平方米)、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配备地下停车、变电站(DU13-07、DU13-08)”。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3-01用地面积14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C+U2),建筑总量≥170200平方米,规划一处公交枢纽站和一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建筑限高为“200米以下,地标建筑200米以上”。
DU13-01地块南侧两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用地面积分别为 2835平方米和 2323平方米,未规划配套设施。
二、拟调整方案
(一)开发控制单元调整内容
DU10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配套设施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150个停车位)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调整为“重点落实公共绿地(8358㎡)。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0-01用地面积1219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包括: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DU10-01与DU13-01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单元控制总量、地块主导功能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前提下,结合建筑方案需求,可在两地块间适度腾挪”。
DU13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配套设施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停车位)、通讯机楼(DU13-06)、6404平方米变电站、配备地下停车、变电站(DU13-07、DU13-08)、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9班幼儿园”;备注调整为“重点落实广场用地(DU13-03:5109㎡);公共绿地(DU13-02:10295㎡、DU13-04:1822㎡);生产防护绿地(DU13-05:9133㎡)。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3-01与原规划南侧两地块及部分规划市政支路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245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包括: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9班幼儿园;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24小时对外开放的公共人行通道;DU13-01与DU10-01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单元控制总量、地块主导功能和城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建筑方案需求,可在两地块间适度腾挪”。
(二)规划道路调整内容
取消原DU13-01地块南侧的部分规划支路。拟调整后的DU13-01地块南侧规划道路红线由18米调整为24米。
调整前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规划,[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DU10、DU13两个开发控制单元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DU10单元,用地面积为79823平方米,主导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建筑总量为66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150个停车位)、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0-01用地面积1219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C+U),建筑总量≥137000平方米,规划一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建筑限高为“西侧200米,东侧150米,地标建筑200米以上”。
DU13单元,用地面积为159764平方米,主导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建筑总量为71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停车位)、通讯机楼(DU13-06)、6404平方米变电站、公交首末站(3000平方米)、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配备地下停车、变电站(DU13-07、DU13-08)”。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3-01用地面积14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C+U2),建筑总量≥170200平方米,规划一处公交枢纽站和一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建筑限高为“200米以下,地标建筑200米以上”。
DU13-01地块南侧两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用地面积分别为 2835平方米和 2323平方米,未规划配套设施。
二、拟调整方案
(一)开发控制单元调整内容
DU10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配套设施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150个停车位)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调整为“重点落实公共绿地(8358㎡)。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0-01用地面积1219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包括: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DU10-01与DU13-01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单元控制总量、地块主导功能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前提下,结合建筑方案需求,可在两地块间适度腾挪”。
DU13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配套设施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停车位)、通讯机楼(DU13-06)、6404平方米变电站、配备地下停车、变电站(DU13-07、DU13-08)、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9班幼儿园”;备注调整为“重点落实广场用地(DU13-03:5109㎡);公共绿地(DU13-02:10295㎡、DU13-04:1822㎡);生产防护绿地(DU13-05:9133㎡)。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3-01与原规划南侧两地块及部分规划市政支路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245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包括: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9班幼儿园;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24小时对外开放的公共人行通道;DU13-01与DU10-01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单元控制总量、地块主导功能和城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建筑方案需求,可在两地块间适度腾挪”。
(二)规划道路调整内容
取消原DU13-01地块南侧的部分规划支路。拟调整后的DU13-01地块南侧规划道路红线由18米调整为24米。
调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