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率仅15.7%!龙岗区特殊群体公租房,初审名单终于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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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
初审对象:6月26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3591户。其中合格家庭564户,不合格家庭3027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公示。GOV链接如下
为啥审批接近2个月:大量不属于特殊家庭的人,也来申请这类房源,所以增加了很多审批的工作,所以直接到账了真正需要公租房群体的入住时间
原标题: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6月26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3591户。其中合格家庭564户,不合格家庭3027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18:00前),或在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5)。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看房方式
本批次安排现场看房,在各项目待分配房源中安排部分户型房源提供看房参考,请初审合格家庭以自愿为原则,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在看房时间段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各项目看房,各项目看房流程指引详见附件3。看房家庭应配合房源项目小区物业做好来访登记、按序看房等工作,经查验人员资格后方可进场看房(备注:看房仅为使申请人了解房源情况,最终选房排位请关注我局后续发布的选房通告)。
本次房源均为腾退房源再次分配,房源分布不集中,为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每户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建议各认租家庭仔细阅读各小区温馨提示及户型图(详见附件4)。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上述项目除坪达雅园三房房源外,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认租,选定住房并完成签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四)本批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批次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8: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本批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6月17日18:00,其他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6月26日18:00)。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附件:
1.2024年度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合格名单
2.2024年度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三个以上子女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不合格名单
3.各项目看房流程指引
4.各项目小区温馨提示及户型图
5.授权委托书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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