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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的通告
时间:2024-08-07 16:13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4年7月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2024年7月23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核查,本批次认租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共304户,初审合格家庭303户(详见附件1),初审不合格家庭1户(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认租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认租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名单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以及本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备案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28333320。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认租申请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网上撤销认租申请,或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离异情形的认租家庭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变更后的人口数为准。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公示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异议处理情况公示终审名单,选房名单及排位以选房通告为准。
(七)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现场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合格名单
2.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不合格名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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