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凤凰英荟城重出江湖!最大150㎡四房,但不是配租给公租房

公众号“牛哥深圳安居房”,实时传递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深圳人才房等相关信息!安居路上一路相伴,还有专属安居公租论坛  http://bbs.szhome.com/500070.html


原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业(含机构)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次)的通告


日期:2024年02月21日


信息来源: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4年第一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


凤凰英荟城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周边交通站点有: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的长圳站。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二)费用标准

二、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业(含机构)。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业(含机构)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二)申请条件


1.面向在库企业(含机构)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业(含机构)统一申请,申请企业(含机构)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业(含机构);


(2)申请人与在库企业(含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按照申请人学历依次保障,第一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业(含机构)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条件。


2.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杰出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2)领军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标准


1.单位普通人才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以申请人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房源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同一企业(含机构)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由于房屋建设等特殊原因超过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超出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2.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


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为:


(1)杰出人才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租住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住房;


(3)地方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租住不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


(4)后备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租住不超过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住房。


杰出人才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由于房屋建设等特殊原因超过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超出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三、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2024年2月21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业(含机构)(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00至2024年2月29日18:00。2024年2月2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企事业单位房屋配额等确定配租方案。


企业(含机构)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及存在保障性住房违规且逾期未整改的,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四、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官网通告完整版链接如下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152727.html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