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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配租公租房: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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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选房名单予以公示: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配租面积核减后无合适认租意向房源共2户,以上家庭将移除第二批次选房名单(详见附件4)。


根据《配租通告》,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共6524户。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及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可选房源175套,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入围认租家庭共175户,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共175户,剩余递补认租家庭共6174户。具体选房排位详见附件1、2、3。


本批次认租家庭名单中,残疾家庭共70户、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共33户、退役军人家庭共41户、消防救援人员共1户、低保家庭共1户、优抚人员共4户、高龄家庭共6户,以上家庭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认租选房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上午9:00开始,候补入围认租选房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开始,递补认租选房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下午2:00开始,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安排详见附件6。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会议室(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选房现场无停车位,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选房期间认租房源及结果查询


选房工作将于2023年11月23日进行。选房期间,各选房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每日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


一、认租房源查询



二、选房结果查询



(四)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5)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7。


三、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租赁保证金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到指定账户或自行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入住通知书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74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5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一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有关规定。


(三)房源选完即止,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排序到位,因无其对应标准面积的房源而未选房的,不视为放弃一次(不计入放弃次数)。


(五)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此次选房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与现场视频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8)。


(九)申请人签订选房确认书及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详见附件9)后,我局将执行轮候库出册操作。


(十)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因目前财产收入审核结果未出,已提出审核财产收入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在选房结束后另行通知签订补充协议并调整相应租金。


(十二)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入围认租选房名单

2.候补入围认租选房名单

3.递补认租选房名单

4.无合适意向房源选房家庭名单

5.授权委托书

6.选房排期表

7.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8.供应小区房源户型图

9.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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