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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户抢284套公租房!光明区配租公租房,终审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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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6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已于2023年11月2日结束。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一)终审合格认租家庭


经复查,本次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6780户(详见附件1)。


(二)终审不合格认租家庭


经复查,本次未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27户(详见附件2)。


(三)放弃认租家庭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共14户家庭向我局书面提出放弃认租申请(详见附件3)。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初审合格名单中异议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初审合格名单中共17户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复核,14户家庭属于退役军人家庭,2户家庭属于现役军人军属家庭,1户家庭获得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


初审合格名单中共294名认租人非深户无居住证情况,截至2023年11月2日,94名认租人已重新续签居住证并在本次配租中享有相应配租面积。


初审合格名单中,共5户家庭已购买政策性住房、3户家庭已离婚不符合配租资格,均列入不合格名单。


(二)初审不合格名单异议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初审不合格名单中的2户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核实符合认租条件,列入合格名单。


四、放弃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有放弃本次房源认租意向的,可在本批次终审公示期结束(2023年11月10日18:00)前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详见附件4),不视为放弃一次选房,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楼。


(二)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5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选房序位将在选房公告名单中进行调整。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公示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放弃认租受理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5楼,咨询电话:23696012。


附件:1.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2.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不合格名单


3.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放弃名单


4.放弃认租承诺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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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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