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9.6~23.04元/月/㎡!新出284套光明区轮候库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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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新规出来后,中低收入可以申请更低价格的公租房,现在光明区也加入公租房分配中
官网原文
原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13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房源284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备注:上述房源中,上述“3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5、38、40平方米的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45、50、55平方米的房源;“6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60、65、68平方米的房源;“超过70平方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71、85平方米的房源。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包含云锦园、林泉居、红坳新居三个小区。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10月13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10月13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费用标准
六、配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8:00(共8天)。2023年10月2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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