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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租房:23日安排看房、26日开始特殊家庭开始选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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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看房、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21


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已结束。根据《2023年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看房排期、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按照核查结果,本次最终合格选房家庭313户。现根据《配租通告》规定,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选房家庭和候补入围选房家庭。合格选房家庭中,排名1~82位的82户为入围选房家庭,排名83~164位的82户为候补入围选房家庭,排名在165位及以后的为递补选房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


二、看房安排


鉴于本次认租项目较多,请各家庭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小区看房。


看房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至24日9:00—12:00,14:00—17:30,详见附件4。


三、选房签约


选房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7日9:30—12:00,14:30—18:00。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6。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的说明。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在正选场次中,认租家庭成功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18点前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四)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附件:

1.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2.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3.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4.看房排期表

5.选房排期表

6.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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