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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甲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
正山甲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坪山大道与龙坪路交汇处以北。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13年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第一批计划》,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3月、2018年8月、2020年7月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深规土坪函〔2014〕1176号)和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批复(深规土坪函〔2015〕220号、深坪更新函〔2018〕21号和深坪更新函〔2020〕31号)。批准更新单元的拆除用地面积为453215.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261460.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88340平方米,共分八期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修改内容
在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变,不修改各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且捆绑拆除责任与贡献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已批规划作出如下修改:
(一)垃圾转运站(包括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由04-02地块调整至04-01地块。
(二)三期03-01地块幼儿园建筑面积由2500平方米调整到3200平方米;八期08-01地块幼儿园建筑面积由5200平方米调整到6000平方米。
(三)在总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变且不改变地块主导功能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块规划建筑面积及分项指标进行微调。
(四)修改地下车行通道、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范围。
(五)修改二层架空连廊布局。
(六)修改五期地上空间控制要求。
(七)修改部分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
(八)调整四期各地块人行出入口。
(九)微调五期和七期拆除范围。
一、修改内容
在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变,不修改各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且捆绑拆除责任与贡献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已批规划作出如下修改:
(一)垃圾转运站(包括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由04-02地块调整至04-01地块。
(二)三期03-01地块幼儿园建筑面积由2500平方米调整到3200平方米;八期08-01地块幼儿园建筑面积由5200平方米调整到6000平方米。
(三)在总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变且不改变地块主导功能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块规划建筑面积及分项指标进行微调。
(四)修改地下车行通道、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范围。
(五)修改二层架空连廊布局。
(六)修改五期地上空间控制要求。
(七)修改部分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
(八)调整四期各地块人行出入口。
(九)微调五期和七期拆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