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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起施行,惠州留用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留用地只能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严禁分配给个人;鼓励折算货币补偿和置换物业;推进各县(区)留用地置换物业集中安置区建设……日前,《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进一步明确留用地落实方式、安排标准、使用和监管等内容,今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管理办法》,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确定,其中工业用途不低于80%、商业用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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