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双(多)证合一”正式启动!办理细则公布,这样申请
据了解,近日,东莞“双(多)证合一”正式启动办理。
据了解,东莞已针对全市商品住宅符合“9070”政策、位于同一楼栋、同一楼层相邻位置并实际按照一套使用的两套或多套商品房(其中至少一套建面在90平以下)形成了台账。
符合以下4个要素,可向房屋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合并。:1、纳入台账且为同一权属人;2、无抵押或查封等限制状态的房屋;3、其中至少有一个证90平以下;4、权利人承诺不再分割。
“双(多)证房”合并登记办理须知也已经有自媒体公布。
“双(多)证房”合并登记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纳入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的台账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双(多)证”商品住房,可申请合并登记;
(二)申请合并登记的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异议、居住权登记等其他物权限制;
(三)申请合并登记的两套或多套房屋为同一权利人;
(四)合并后房屋面积不超过原房屋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之和。
二、办理流程
(一)权利人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名下房屋是否已纳入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双(多)证房”台账范围;
(二)对符合合并登记条件的房屋,由权利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重新绘制房屋分层图、房产分户图;
(三)权利人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合并登记不动产地籍调查,并承诺“双(多)证房”办理合并变更登记后不再申请分割登记;
(四)合并登记不动产地籍调查审核通过后,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合并登记所需资料,申请办理合并登记;
(五)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受理、初审;
(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功能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登簿后,向权利人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登记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权属证书);
(四)房屋调查表(纸质版)、房产分户图(A4纸质1 份, 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下);
(五)门牌地址材料:以门牌编号号数最小的一个标准地址作为合并后的产权登记标准地址(门牌编号);若坐落或门牌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办理机构
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并通过“i莞家”家”体、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办理)
七、办理时间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
2.权利人在申请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
3.选择物流方式领证。
九、业务监督、咨询方式
电话:0769-12345
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
“双(多)证房”合并登记地籍调查办理流程
一、权利人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名下房屋是否纳入“双(多)证房”台账范围;
二、对于已纳入“双(多)证房”台账范围的,权利人领取并填写承诺书;
三、权利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重新绘制房屋分层图、房产分户图(测绘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
可扫描关注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公众号,查找相关测绘机构
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分层图(A4纸质盖章1 份,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下)、房产分户图(A4纸质盖章1 份,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下)中的面积不超过原房屋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之和;(房产分户图中户号此次可为空,待领取已盖章的房屋调查表后补充)
五、权利人须告知测绘机构坐落以门牌号号数最小的一个标准地址为准;
六、权利人提交房屋分层图、房产分户图、承诺书(签名、按手印)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权籍调查窗口申请地籍调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