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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老旧小区要改造了!市财政将给予资金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重点推动的一项民生工作。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

2019年4月,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决定大力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今日,东莞住建局正式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规范东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



首先明确,什么是老旧小区?哪些才能算是老旧小区?可以怎么改造?该文件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范。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年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

1.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停车库(场)、智能快件箱等配套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试点期限为2020-2021年,主要任务为:

1.调查摸底。对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台账和改造项目储备库,为下一步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拟订改造计划提供依据。本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2.建章立制。收集我市已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策划、审批、实施、验收、补助等主要环节进行研究,明确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本项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3.试点先行。逐级推荐、综合比选、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遴选一批市级试点项目率先实施改造

  

2020年度试点项目实施计划如下:7月底前选定项目,9月底前确定改造工程方案并完成项目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发包、审批等工作,正式开工,2021年6月底前完工。


2021年度试点项目实施计划如下:2021年5月底前选定项目,8月底前确定改造工程方案并完成项目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发包、审批等工作,正式开工,2022年6月底前完工。

  

4.总结经验、全面铺开。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编制全面实施阶段的工作方案以及下年度改造计划。本项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满足一下条件,可以优先作为试点项目

1.项目应具有合法手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下同)或具备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证件或材料。

2.建成年份早、公共设施存在问题多甚至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小区优先入选;

3.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改造内容明确且各方关系和谐、意见容易统一的小区优先入选;

4.镇街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坚强有力的小区优先入选;

5.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小区优先入选。

  

此外,东莞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市级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所占改造工程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



此外,市政府将进一步提供政策财政金融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及手续。经市住建、发改等部门会审同意列为市级试点项目的,视为改造工程已立项;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维持户均支持力度相对稳定;倡导银行机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业主出资,业主承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


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全流程


一、项目策划

各镇政府、街道可根据老旧小区普查结果和业主改造意愿,结合本镇街城市更新计划和财政承受能力,策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估算、出资方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其中,实施主体可为小区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不少于十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向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


二、编制改造方案

对计划近期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改造计划报属地房管部门,经房管部门初审确认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委托设计、造价单位编制改造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深化细化改造内容,测算工程量和投资额,制定出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出资方案中应包括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比例和业主出资比例等有关计划。


项目开工前,业主应按照出资方案的约定,将本户所需承担的费用转入实施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拟申请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实施单位或业主预付,待财政补助到位后退还。



三、改造方案审查

实施单位应将改造方案报镇街房管部门。镇街房管部门根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城管、交通、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业主表决,改造方案、出资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但涉及业主直接出资的(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的除外),出资方案应得到所有应出资业主同意。

  

四、项目申报

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改造方案经业主表决同意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需申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一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7月3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下年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从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遴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预算,同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


  

五、项目实施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所属年度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完工。

(二)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视同已完成立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立项手续。

(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作。


同时符合下列资金形式及项目规模的,应按规定实施招标

1.资金性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前,应根据改造内容报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涉及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改造内容的,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配合实施并进行监管,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监管、验收情况说明。


涉及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等改造内容的,实施单位还应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供水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管理。


  

六、补助发放

(一)改造工程补助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位。镇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参照市级程序执行。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发放程序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1.改造方案;

2.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属招标工程的需附中标通知书;

3.改造工程验收资料,属住建部门监管的还需附监管、验收情况说明;

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可以采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权属查询信息)。


镇街房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资金补助请款计划表,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方案编制费用补助

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由方案编制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1.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方案编制过程、项目无法实施的原因、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3.关于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委托协议。


镇街房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资金补助请款计划表,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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