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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4年度第四批次续租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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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4年度第四批次续租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各相关承租方:


部分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等规定,现就开展租赁合同到期续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一)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


二、续租合格名单


经审核,286户承租个人(家庭)、97家承租单位符合本批次续租资格(详见附件1)。


三、续租程序


(一)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


1.续租办理时间


2024年6月27日9:00至2024年至7月19日17:30。


2.续租方式


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本次续租采取线上续租方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本次续租可选择按照原政策或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安居秀馨苑、凤凰公馆项目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续签合同,合同签订等事宜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1)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2)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承租人应在网上填写、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并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承租人在续租办理时间内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纸质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承租人,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续租前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先进行承租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https://zjj.sz.gov.cn/ztfw/zfbz/)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将取消续租资格。


(二)承租单位、原坪山区人才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


1.续租办理时间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具体续租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续租办理地点


承租单位、原坪山区人才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本次续租采取线下续租方式,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


凤凰公馆、安居秀馨苑项目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承租人(承租单位)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续签合同,合同签订等事宜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续租材料


(1)承租单位


①《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及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


(2)原坪山区人才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


①承租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承租人为劳务外派人员,还需要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②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注:原坪山区人才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供职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续租前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先进行承租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https://zjj.sz.gov.cn/ztfw/zfbz/)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将取消续租资格。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异议处理。如发现本次续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未纳入续租合格名单且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2024年7月19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二)若承租个人(家庭)、承租单位无续租意愿、未能在规定时间续租合同以及不再符合续租资格的,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缴清租金并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2024年度第四批次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个人(家庭)、承租单位名单

2.网上续约操作手册

3.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

5.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

6.授权委托书(个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content/11/11392/post_11392628.html#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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