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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将建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平台,用地2月27日出让

2022年12月29日,龙岗平湖挂牌一宗产业用地(宗地G05701-0090),此地块出让宗地总面积86714.75平方米;本宗地的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 ,产业准入行业为C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


宗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33号 ;用于建设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深圳综合平台


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292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宗地于2月27日正式出让。


本宗地规定建筑面积 105000平方米,包括:地上:厂房95000平方米、食堂 10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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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显示,本宗地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 / 允许分割转让, / 限整体转让,食堂10000平方 米不得转让,厂房95000平方米不得转让 。


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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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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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竞买资格条件核实文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该宗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根据龙岗区水务局意见,G05701-0090号宗地与2019年增补及2019年扩容地块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交叉,该地块已完工未移交,现已拆迁,如需迁改、拆除,建议与区水务建管中心进一步对接。


(八)根据龙岗区水务局意见,G05701-0090号宗地周边道路市政排水设施完善,可供雨污水管线接驳。下一步应做好用地内部的雨污分流设计,完善排水预处理设施及排水预案,确保该用地排水顺畅。接驳时请依规办理接入报装手续,不得错接乱排。


(九)根据龙岗区水务局意见,G05701-0090号宗地范围内有市政雨污管道,下一步建设时,应避让管线,不可擅自占压排水设施,如需拆除迁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移动方案,报区排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请建设单位进场施工前将编制拆除、移动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新的排水设施(或临时替代设施)建成前严禁废除旧设施,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制定临时排水方案,避免因施工导致上游排水设施无法排水。


(十)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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