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公共配套规划有变!健宁医院大幅扩建,笔架山公园建设调整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笔架山公园、健宁医院一期等项目规划的调整。
公示调整的笔架山公园,总用地面积1481522.33平方米,本次变更范围涉及公园范围内两宗地,分别为B308-0062、B308-0005宗地,用地面积1431007.7平方米。调整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机动车泊位数由400辆调整为390辆。
健宁医院一期项目G11310-0068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33760平方米调整为184929.37平方米,此外容积率、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等都做了相应的调整。
另一个位于福田的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营房建设项目也对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含功能用房面积)、停车位数等都做了调整。
一、
笔架山公园
调整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
笔架山公园位于福田区华富街道笋岗西路北侧。
项目总用地面积1481522.33平方米,本次变更范围涉及公园范围内两宗地,分别为B308-0062、B308-0005宗地,用地面积1431007.7平方米。这两宗地已于2002年7月1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1-2002-0119号)。
10月2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变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主要变更内容为:
1、总用地面积:1431007.7㎡。
2、建筑容积率:0.005。
3、建筑覆盖率:为打造建筑精品,提高建筑设计灵活性,建筑覆盖率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该规模为笔架山公园地面配套设施建筑总量),其中管理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游憩服务建筑5500平方米。游憩服务建筑包含公共厕所、市政设施及设备房和其他游憩服务设施。
5、总体布局:按照已审批的《深圳市中心公园、笔架山公园详细规划》进行实施,因建设条件、方案深化等原因可对配套设施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4、机动车泊位数:由原400辆调整为390辆。
二、
健宁医院一期项目G11310-0068
调整总建筑面积、停车位数量等
健宁医院一期项目G11310-0068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振碧路与璜坑路交会处西南侧。
该宗地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5-0038号)。现用地单位深圳市康宁医院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5-0038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为:
1、考虑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面积表达包含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根据新规则,仅体现计容面积,因此建筑指标由“总建筑面积133760平方米,其中:1.地上建筑总面积107280平方米,其中门诊-医疗面积91960平方米,办公面积9870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5450平方米;2.地下建筑总面积26480平方米。
”变更为“总建筑面积184929.37平方米,其中:1.现状104929.37平方米,包括门诊-医疗面积89159.9平方米,办公面积9529.57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6239.9平方米;2.新建80000平方米,包括门诊-医疗面积80000平方米。”
2、容积率由“1·1” 变更为“1·9”。
3、建筑覆盖率由“≤27%”变更为“≤50%”。
4、绿地率由“≥45%”变更为“≥30%”。
5、停车位由“800辆”变更为“1400辆”。
6、建筑高度或层数由“≤60米”变更为“多层或高层”。
7、其他指标与原用地规划许可证保持不变。
三、
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营房
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调整
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营房建设项目位于福田区景田南路与景田路交汇处西北侧。
项目用地面积3319.5平方米。该项目已于1992年8月25日取得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编号92-312),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文申请变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主要变更内容为:
1、总用地面积:3319.5㎡。
2、 建筑容积率:≤3.89。
3、建筑面积: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2907平方米,其中:地上12432平方米:窗口接待用房1415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4442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2396平方米,附属用房479平方米,宿舍3700平方米;地下475平方米:办案用房475平方米。
4、总体布局:
(1)建筑高度:限高77米。
(2)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4)建筑覆盖率:为打造建筑精品,提高建筑设计灵活性,建筑覆盖率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5、机动车泊位数:93辆。
6、备注:
(1)宗地号:B201-0036
(2)本规划设计条件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22〕291号)核发。
(3)本项目各类用房须满足《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
(4)停车场(库)建设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5)该用地范围涉及规划道路,为满足未来规划道路建设,来文单位已承诺占用规划道路范围作为人行道24小时无条件对外开放,未来无条件配合交通部门检修。
(6)本项目地块西侧景田南五街上开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兼消防紧急出入口,应满足距离相邻机动车出入口不小于30米、距离景田南路-景田南五街交叉口不小于30米、距离学校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小于20米。路口宽度不小于7米,路缘转弯半径不小于6米,并补充消防车轨迹模拟图,转弯半径应大于等于12米等规范要求。
(7)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8)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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