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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大变样,清水河这块地公开挂牌
10月23日,罗湖区清水河街道H404-0101宗地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公告。
那么问题来了H404-0101宗地有什么用途?用地面积有多大?将会如何开发建设呢?
先来一步步揭开它的面纱
宗地号:H404-0101
宗地位置: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源路南侧,清煤路东侧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土地面积:14244.84平方米
建筑面积:66665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6100万元
竞买保证金:1220万元
土地使用年限:20年
准入行业类别: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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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均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四)本次出让宗地需提供占建设用地面积5%~10%的独立设置的公共空间,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本次出让宗地需预留与东侧相邻地块H404-0100宗地地下通道空间及地上连廊接口条件,预留与北侧地块、西侧地块、南侧红岗公园地上连廊接口条件,通道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通行。本次出让宗地需配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
(五)本次出让宗地涉及油气管线的建议安评范围,实施时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并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等文件及燃气、住建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
(六)本次出让宗地竞得单位需对本宗地现场开展物探,在开工建设前需与燃气、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管线具体位置,涉及地下管线的,应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利人同意,并按照《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若后续开发建设影响市政管线需及时出具相关设计方案或管线保护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七)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光明-宝安-南山-福田-罗湖斜坡类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该项目范围内暂未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八)本次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九)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那么问题来了H404-0101宗地有什么用途?用地面积有多大?将会如何开发建设呢?
先来一步步揭开它的面纱
宗地号:H404-0101
宗地位置: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源路南侧,清煤路东侧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土地面积:14244.84平方米
建筑面积:66665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6100万元
竞买保证金:1220万元
土地使用年限:20年
准入行业类别: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等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均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四)本次出让宗地需提供占建设用地面积5%~10%的独立设置的公共空间,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本次出让宗地需预留与东侧相邻地块H404-0100宗地地下通道空间及地上连廊接口条件,预留与北侧地块、西侧地块、南侧红岗公园地上连廊接口条件,通道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通行。本次出让宗地需配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
(五)本次出让宗地涉及油气管线的建议安评范围,实施时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并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等文件及燃气、住建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
(六)本次出让宗地竞得单位需对本宗地现场开展物探,在开工建设前需与燃气、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管线具体位置,涉及地下管线的,应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利人同意,并按照《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若后续开发建设影响市政管线需及时出具相关设计方案或管线保护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七)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光明-宝安-南山-福田-罗湖斜坡类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该项目范围内暂未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八)本次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九)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