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见稿来看,对比了现行积分办法和新积分办法(意见稿),变化还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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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