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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卷了!9046户家庭认租518套东海富汇豪庭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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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供应房源为东海富汇豪项目518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是罗湖区23年第4批分配的公租房哦:


该项目位于罗湖区莲塘街道聚宝路和畔山路交叉口,本次配租518套,包括一房222套(约36㎡),二房一厅296套(其中52~54㎡二房148套、70~7㎡二房148套),均为现房交付。

原标题: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示2023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及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于2023年11月7日结束。现已完成9046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初审核查,具体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经核查,罗湖区2023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8884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62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12588)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名单中,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特殊家庭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26)提交信息变更,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咨询电话:88631666)。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认租家庭在轮候期间存在离婚情形且未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存在离婚情形的认租家庭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变更后的人口数为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5620382、8217038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本次项目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8日18:00)。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特殊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五)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八)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落户、车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九)咨询电话:25620382、25650918、22185615、8217038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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