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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线一期工程(观湖站)房屋征收
现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309202300020号)、工程(观湖站)征拆图册确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观湖站)范围内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