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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4-21地块规划
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拟对[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4-2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图则,[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4-21地块用地面积为739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3.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拆除重建,移交政府用地,本次规划指标依据《深标》核定,最终指标以政府批件为准”。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4-21地块容积率由“3.3”调整为“5.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托育机构(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56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备注由“拆除重建,移交政府用地,本次规划指标依据《深标》核定,最终指标以政府批件为准”调整为“规划”,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图则,[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4-21地块用地面积为739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3.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拆除重建,移交政府用地,本次规划指标依据《深标》核定,最终指标以政府批件为准”。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4-21地块容积率由“3.3”调整为“5.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托育机构(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56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备注由“拆除重建,移交政府用地,本次规划指标依据《深标》核定,最终指标以政府批件为准”调整为“规划”,其余指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