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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第八住宅旧改规划(草案)公示
龙华区大浪街道第八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已列入《2023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现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通过2023年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与华旺路交汇处西南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7618.5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51946.5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2210.8平方米(其中2181.1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该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容积228250平方米,其中住宅175050平方米(含政府配租的保障性住房2101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3628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6920平方米[其中9班幼儿园4500平方米、占地27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900平方米,托育机构4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邮政支局12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48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用于扩增托育机构)]。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面积1820平方米,附设于裙房屋顶),社区儿童游戏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附设于裙房屋顶)。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母婴室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核定。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与华旺路交汇处西南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7618.5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51946.5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2210.8平方米(其中2181.1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该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容积228250平方米,其中住宅175050平方米(含政府配租的保障性住房2101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3628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6920平方米[其中9班幼儿园4500平方米、占地27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900平方米,托育机构4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邮政支局12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48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用于扩增托育机构)]。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面积1820平方米,附设于裙房屋顶),社区儿童游戏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附设于裙房屋顶)。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母婴室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