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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才房:更新公布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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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更新公布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结果的公示》,对重点企业定向配租合格名单进行了公示,现有企业对公示的配租合格名单提出异议,经核验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本次配租要求,现将配租具体情况更新如下:


一、配租条件


(一)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21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企业,已按2022年定向配租标准享受保障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配租。


上述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配租标准


(一)根据企业配额标准,结合实际申报量确定单位配租套数。


(二)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意愿,在申报配租面积标准基础上进行分配;所需房源不足的,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三、异议受理


配租结果公示期间,共1家企业(利亚德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企业更名,因其与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字不一致故提出异议,经核验相关佐证材料,该单位实为重点企业名录内在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现将该企业重新列为合格企业名单,作为本批次配租保障对象。


四、最终配租结果


本次定向配租于2023年3月10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3月16日,共31家企业申请本次配租房源,经核查,25家企业符合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条件,其余6家企业,其中1家因不在本次保障企业名单,因此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4家因2022年已按定向配租标准享受保障不参与本次配租,1家因在2019年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发放中违反了《龙华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发放要求,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我局暂停受理该家企业2021-2023年期间的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的申请,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大家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反映,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将对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反映人员的信息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电话:0755-29577224。


五、重要提示


(一)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具体分配套数及户型,按照相关规定将住房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分配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二)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于根据项目签约时间在申报系统提交本单位入住人员名单,按要求准备单位及申请人纸质材料,由住房专办员将相关资料交至受理地址并办理签约手续。


书面材料受理及签约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


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


咨询电话:0755-29577224。


逾期未签约的企业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全部收回。


(三)实行定向配租的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2023年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合格企业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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