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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城旁边的地块调整,三块住宅保障用地
发展目标
2.1 规划区的发展目标:落实前海打造大铲湾深港数字经济组团的战略要求,依托大铲湾临港产业和深圳“互
联网+”未来科技城科技产业优势,大铲湾北部片区和南侧“互联网+”未来科技城片区联动发展,共同建设成
为数字经济服务创新区。
2.2 规划区的产业导向:聚焦“数字经济”和“航运物流”两大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和航运服务
产业集群。
2.3 规划区规划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规划就业人口约4.3万人,规划居住人口约1.81-2.9万人。
开发管控
5.1 本片区规划容积总量为211.8万平方米,增量约165.1万平方米,居住增量约51.6万平方米(不含公共
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科研设施等建筑面积以及规划为公园绿地、发展备用地等用地
的现状建筑面积)。容积增量包括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国有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
地、征地返还用地上的容积增量,已批未建用地因本规划或今后规划调整产生的容积增量,以及已建成地
块因新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实施方案或规划调整产生的容积增量。
5.2 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要求,本规划确定标准单元的规划容积增量及相关控制要求,详见“图表”
中“标准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其中,标准单元的规划容积增量为刚性控制内容。
5.3 本规划仅确定地块容积中工业、物流仓储、居住用地的规定建筑面积(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
设施等的建筑面积)。地块容积确定还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
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
5.4 本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用地的地块容积不作规定,其开发强
度和建设规模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确定。
2.1 规划区的发展目标:落实前海打造大铲湾深港数字经济组团的战略要求,依托大铲湾临港产业和深圳“互
联网+”未来科技城科技产业优势,大铲湾北部片区和南侧“互联网+”未来科技城片区联动发展,共同建设成
为数字经济服务创新区。
2.2 规划区的产业导向:聚焦“数字经济”和“航运物流”两大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和航运服务
产业集群。
2.3 规划区规划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规划就业人口约4.3万人,规划居住人口约1.81-2.9万人。
开发管控
5.1 本片区规划容积总量为211.8万平方米,增量约165.1万平方米,居住增量约51.6万平方米(不含公共
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科研设施等建筑面积以及规划为公园绿地、发展备用地等用地
的现状建筑面积)。容积增量包括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国有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
地、征地返还用地上的容积增量,已批未建用地因本规划或今后规划调整产生的容积增量,以及已建成地
块因新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实施方案或规划调整产生的容积增量。
5.2 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要求,本规划确定标准单元的规划容积增量及相关控制要求,详见“图表”
中“标准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其中,标准单元的规划容积增量为刚性控制内容。
5.3 本规划仅确定地块容积中工业、物流仓储、居住用地的规定建筑面积(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
设施等的建筑面积)。地块容积确定还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
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
5.4 本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用地的地块容积不作规定,其开发强
度和建设规模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