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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说“胖猫事件”

长安居大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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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楼
2024-05-09 11:53:23


中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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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楼
2024-05-09 12:02:16
有人都做完7轮了好不好?   


引用14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引用139楼中岛的发言:
房网不支持外链,有空你可以搜索一下“彩礼 诈骗”   
不是空穴来风   
引用13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婚姻为名义向对方家庭索要财物,包括彩礼。
彩礼的退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彩礼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围。
彩礼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的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133楼中岛的发言:
现在的法律实务上,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是不退的。            
所以才有各种短婚诈骗,以古代的规则是不可能行得通。       

古代那个的是人身买断,  目前的婚姻自由,和古代这种规则是不兼容的。  

引用13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个是误解,虽然谈不上绝对的婚姻自由,但很多朝代,明媒正娶的正妻是有离婚权利的,有“和离”,有“休夫”。再说彩礼,其实是慢慢地从象征性仪式性的聘礼一步一步升级成重金求娶的。
婚姻责任权利和彩礼不能说毫无关系,但各朝各代各地都不一样,不是一概而论。



古现代确实没法对比,但我认为彩礼嫁妆是正常的,本质上来说,只是婚姻的仪式感之一,是两个人,两个家族的交集的开始,是选择象征性,还是倾家荡产,不是个自由选择吗?

说多低也有人拿不出来,会觉得是笔买卖,是负担。
说多高也有人毫不在意,只是九牛一毛,随便的消费。


引用126楼中岛的发言:
古代女子不止要给公婆养老,还不再负责娘家自己父母的养老       
古代女子,丈夫不同意她就不得回娘家,所以有“正月初二回娘家”这种规则            
古代女子嫁人了,连自己姓氏都要改        
。。。。。。   

现在还打这旗号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引用126楼fishbirdmoon的发言:
古代女子没有离婚自由,古代女子是要给公婆养老的

这样看起来,古代给彩礼就是正常的,是给女方家庭的补偿;

现在女子,有古代女子的这些义务吗??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要这样说吧,古时候婚嫁不是都有彩礼定金那些吗?当时也没有人说什么不正常呀!现在正常婚嫁,彩礼嫁妆怎么就不正常了?还说孩子可怜,我看现在的大人才是可怜,心中没有美好,只有现实,心眼太多。
我只是客观评论,我觉得好的婚姻就是礼尚往来的!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从小就被田园女权PUA,真是可怜,没见丝毫的美好
引用89楼楼主的发言:
当时就是说的自己赚彩礼娶老婆,不是买房子结婚,家里有房子。当大人们都厌恶彩礼的时候,在孩子眼里却认为彩礼是正常的应该的,也是娶老婆的标配。好美好的想法。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小孩子说赚钱买房子娶媳妇是美好的,说赚彩礼娶媳妇感觉有点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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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楼
2024-05-09 12:08:26
这样的人,都不顾念自己的身体吗,七次怀孕打胎,身体能好吗?
引用143楼中岛的发言:
有人都做完7轮了好不好?   

引用14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引用139楼中岛的发言:
房网不支持外链,有空你可以搜索一下“彩礼 诈骗”   
不是空穴来风   
引用13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婚姻为名义向对方家庭索要财物,包括彩礼。
彩礼的退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彩礼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围。
彩礼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的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133楼中岛的发言:
现在的法律实务上,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是不退的。            
所以才有各种短婚诈骗,以古代的规则是不可能行得通。       

古代那个的是人身买断,  目前的婚姻自由,和古代这种规则是不兼容的。  

引用13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个是误解,虽然谈不上绝对的婚姻自由,但很多朝代,明媒正娶的正妻是有离婚权利的,有“和离”,有“休夫”。再说彩礼,其实是慢慢地从象征性仪式性的聘礼一步一步升级成重金求娶的。
婚姻责任权利和彩礼不能说毫无关系,但各朝各代各地都不一样,不是一概而论。



古现代确实没法对比,但我认为彩礼嫁妆是正常的,本质上来说,只是婚姻的仪式感之一,是两个人,两个家族的交集的开始,是选择象征性,还是倾家荡产,不是个自由选择吗?

说多低也有人拿不出来,会觉得是笔买卖,是负担。
说多高也有人毫不在意,只是九牛一毛,随便的消费。


引用126楼中岛的发言:
古代女子不止要给公婆养老,还不再负责娘家自己父母的养老       
古代女子,丈夫不同意她就不得回娘家,所以有“正月初二回娘家”这种规则            
古代女子嫁人了,连自己姓氏都要改        
。。。。。。   

现在还打这旗号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引用126楼fishbirdmoon的发言:
古代女子没有离婚自由,古代女子是要给公婆养老的

这样看起来,古代给彩礼就是正常的,是给女方家庭的补偿;

现在女子,有古代女子的这些义务吗??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要这样说吧,古时候婚嫁不是都有彩礼定金那些吗?当时也没有人说什么不正常呀!现在正常婚嫁,彩礼嫁妆怎么就不正常了?还说孩子可怜,我看现在的大人才是可怜,心中没有美好,只有现实,心眼太多。
我只是客观评论,我觉得好的婚姻就是礼尚往来的!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从小就被田园女权PUA,真是可怜,没见丝毫的美好
引用89楼楼主的发言:
当时就是说的自己赚彩礼娶老婆,不是买房子结婚,家里有房子。当大人们都厌恶彩礼的时候,在孩子眼里却认为彩礼是正常的应该的,也是娶老婆的标配。好美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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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说赚钱买房子娶媳妇是美好的,说赚彩礼娶媳妇感觉有点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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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楼
2024-05-09 12:11:18
也有不打胎的路线
一起过几个月,然后各种故意搞事逼迫男人动手打她,然后声称被家暴要离婚,然后当然所有的彩礼什么的都入账啦    
法律上开了这个口子,自然有人会利用,只要不要脸,完全畅通无阻。  一年做一轮,几万十几万到手

引用144楼最爱我的儿子的发言:
这样的人,都不顾念自己的身体吗,七次怀孕打胎,身体能好吗?
引用143楼中岛的发言:
有人都做完7轮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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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39楼中岛的发言:
房网不支持外链,有空你可以搜索一下“彩礼 诈骗”   
不是空穴来风   
引用13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婚姻为名义向对方家庭索要财物,包括彩礼。
彩礼的退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彩礼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围。
彩礼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的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133楼中岛的发言:
现在的法律实务上,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是不退的。            
所以才有各种短婚诈骗,以古代的规则是不可能行得通。       

古代那个的是人身买断,  目前的婚姻自由,和古代这种规则是不兼容的。  

引用13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个是误解,虽然谈不上绝对的婚姻自由,但很多朝代,明媒正娶的正妻是有离婚权利的,有“和离”,有“休夫”。再说彩礼,其实是慢慢地从象征性仪式性的聘礼一步一步升级成重金求娶的。
婚姻责任权利和彩礼不能说毫无关系,但各朝各代各地都不一样,不是一概而论。



古现代确实没法对比,但我认为彩礼嫁妆是正常的,本质上来说,只是婚姻的仪式感之一,是两个人,两个家族的交集的开始,是选择象征性,还是倾家荡产,不是个自由选择吗?

说多低也有人拿不出来,会觉得是笔买卖,是负担。
说多高也有人毫不在意,只是九牛一毛,随便的消费。


引用126楼中岛的发言:
古代女子不止要给公婆养老,还不再负责娘家自己父母的养老       
古代女子,丈夫不同意她就不得回娘家,所以有“正月初二回娘家”这种规则            
古代女子嫁人了,连自己姓氏都要改        
。。。。。。   

现在还打这旗号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引用126楼fishbirdmoon的发言:
古代女子没有离婚自由,古代女子是要给公婆养老的

这样看起来,古代给彩礼就是正常的,是给女方家庭的补偿;

现在女子,有古代女子的这些义务吗??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要这样说吧,古时候婚嫁不是都有彩礼定金那些吗?当时也没有人说什么不正常呀!现在正常婚嫁,彩礼嫁妆怎么就不正常了?还说孩子可怜,我看现在的大人才是可怜,心中没有美好,只有现实,心眼太多。
我只是客观评论,我觉得好的婚姻就是礼尚往来的!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从小就被田园女权PUA,真是可怜,没见丝毫的美好
引用89楼楼主的发言:
当时就是说的自己赚彩礼娶老婆,不是买房子结婚,家里有房子。当大人们都厌恶彩礼的时候,在孩子眼里却认为彩礼是正常的应该的,也是娶老婆的标配。好美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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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说赚钱买房子娶媳妇是美好的,说赚彩礼娶媳妇感觉有点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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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楼
2024-05-09 12:13:11
无耻至极,这样的人,可见宣传的重要,多宣传,让她不能再骗人,
引用145楼中岛的发言:
也有不打胎的路线
一起过几个月,然后各种故意搞事逼迫男人动手打她,然后声称被家暴要离婚,然后当然所有的彩礼什么的都入账啦    
法律上开了这个口子,自然有人会利用,只要不要脸,完全畅通无阻。  一年做一轮,几万十几万到手

引用144楼最爱我的儿子的发言:
这样的人,都不顾念自己的身体吗,七次怀孕打胎,身体能好吗?
引用143楼中岛的发言:
有人都做完7轮了好不好?   

引用14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引用139楼中岛的发言:
房网不支持外链,有空你可以搜索一下“彩礼 诈骗”   
不是空穴来风   
引用13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婚姻为名义向对方家庭索要财物,包括彩礼。
彩礼的退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彩礼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围。
彩礼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的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133楼中岛的发言:
现在的法律实务上,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是不退的。            
所以才有各种短婚诈骗,以古代的规则是不可能行得通。       

古代那个的是人身买断,  目前的婚姻自由,和古代这种规则是不兼容的。  

引用13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个是误解,虽然谈不上绝对的婚姻自由,但很多朝代,明媒正娶的正妻是有离婚权利的,有“和离”,有“休夫”。再说彩礼,其实是慢慢地从象征性仪式性的聘礼一步一步升级成重金求娶的。
婚姻责任权利和彩礼不能说毫无关系,但各朝各代各地都不一样,不是一概而论。



古现代确实没法对比,但我认为彩礼嫁妆是正常的,本质上来说,只是婚姻的仪式感之一,是两个人,两个家族的交集的开始,是选择象征性,还是倾家荡产,不是个自由选择吗?

说多低也有人拿不出来,会觉得是笔买卖,是负担。
说多高也有人毫不在意,只是九牛一毛,随便的消费。


引用126楼中岛的发言:
古代女子不止要给公婆养老,还不再负责娘家自己父母的养老       
古代女子,丈夫不同意她就不得回娘家,所以有“正月初二回娘家”这种规则            
古代女子嫁人了,连自己姓氏都要改        
。。。。。。   

现在还打这旗号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引用126楼fishbirdmoon的发言:
古代女子没有离婚自由,古代女子是要给公婆养老的

这样看起来,古代给彩礼就是正常的,是给女方家庭的补偿;

现在女子,有古代女子的这些义务吗??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要这样说吧,古时候婚嫁不是都有彩礼定金那些吗?当时也没有人说什么不正常呀!现在正常婚嫁,彩礼嫁妆怎么就不正常了?还说孩子可怜,我看现在的大人才是可怜,心中没有美好,只有现实,心眼太多。
我只是客观评论,我觉得好的婚姻就是礼尚往来的!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从小就被田园女权PUA,真是可怜,没见丝毫的美好
引用89楼楼主的发言:
当时就是说的自己赚彩礼娶老婆,不是买房子结婚,家里有房子。当大人们都厌恶彩礼的时候,在孩子眼里却认为彩礼是正常的应该的,也是娶老婆的标配。好美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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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说赚钱买房子娶媳妇是美好的,说赚彩礼娶媳妇感觉有点膈应
秋风舞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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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楼
2024-05-09 12:21:57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长安居大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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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楼
2024-05-09 12:24:20
这是骗婚惯犯啊,是要打击,法律现在也更完善了。
诈骗手段和工具形式是不断发展的,没有彩礼依然可以诈骗。
引用6楼中岛的发言:
也有不打胎的路线
一起过几个月,然后各种故意搞事逼迫男人动手打她,然后声称被家暴要离婚,然后当然所有的彩礼什么的都入账啦    
法律上开了这个口子,自然有人会利用,只要不要脸,完全畅通无阻。  一年做一轮,几万十几万到手

引用144楼最爱我的儿子的发言:
这样的人,都不顾念自己的身体吗,七次怀孕打胎,身体能好吗?
引用143楼中岛的发言:
有人都做完7轮了好不好?   

引用14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引用139楼中岛的发言:
房网不支持外链,有空你可以搜索一下“彩礼 诈骗”   
不是空穴来风   
引用13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婚姻为名义向对方家庭索要财物,包括彩礼。
彩礼的退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彩礼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围。
彩礼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的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133楼中岛的发言:
现在的法律实务上,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是不退的。            
所以才有各种短婚诈骗,以古代的规则是不可能行得通。       

古代那个的是人身买断,  目前的婚姻自由,和古代这种规则是不兼容的。  

引用13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个是误解,虽然谈不上绝对的婚姻自由,但很多朝代,明媒正娶的正妻是有离婚权利的,有“和离”,有“休夫”。再说彩礼,其实是慢慢地从象征性仪式性的聘礼一步一步升级成重金求娶的。
婚姻责任权利和彩礼不能说毫无关系,但各朝各代各地都不一样,不是一概而论。



古现代确实没法对比,但我认为彩礼嫁妆是正常的,本质上来说,只是婚姻的仪式感之一,是两个人,两个家族的交集的开始,是选择象征性,还是倾家荡产,不是个自由选择吗?

说多低也有人拿不出来,会觉得是笔买卖,是负担。
说多高也有人毫不在意,只是九牛一毛,随便的消费。


引用126楼中岛的发言:
古代女子不止要给公婆养老,还不再负责娘家自己父母的养老       
古代女子,丈夫不同意她就不得回娘家,所以有“正月初二回娘家”这种规则            
古代女子嫁人了,连自己姓氏都要改        
。。。。。。   

现在还打这旗号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引用126楼fishbirdmoon的发言:
古代女子没有离婚自由,古代女子是要给公婆养老的

这样看起来,古代给彩礼就是正常的,是给女方家庭的补偿;

现在女子,有古代女子的这些义务吗??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要这样说吧,古时候婚嫁不是都有彩礼定金那些吗?当时也没有人说什么不正常呀!现在正常婚嫁,彩礼嫁妆怎么就不正常了?还说孩子可怜,我看现在的大人才是可怜,心中没有美好,只有现实,心眼太多。
我只是客观评论,我觉得好的婚姻就是礼尚往来的!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从小就被田园女权PUA,真是可怜,没见丝毫的美好
引用89楼楼主的发言:
当时就是说的自己赚彩礼娶老婆,不是买房子结婚,家里有房子。当大人们都厌恶彩礼的时候,在孩子眼里却认为彩礼是正常的应该的,也是娶老婆的标配。好美好的想法。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小孩子说赚钱买房子娶媳妇是美好的,说赚彩礼娶媳妇感觉有点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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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楼
2024-05-09 12:30:01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秋风舞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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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楼
2024-05-09 12:41:57
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

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转弯遇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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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楼
2024-05-09 13:03:22 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胖猫的遭遇,我都心痛得快要窒息了,你还说我跟谭竹是一种类型的。
你家祖上可能从来没有出过女人,你也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所以才会对女人如此大的仇恨,见到女人就咬。
引用huangjian_hj的发言:
孩子不懂事,觉得彩礼嫁妆美好,你就顺着说合理?你跟欺骗18岁胖猫的谭竹有什么分别?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跟你讨论这个问题,我讨论不赢的。
孩子眼里看到的结婚,彩礼嫁妆是对等的,大家门当户对,礼尚往来。没有成年人眼里看到的那么肮脏。
转弯遇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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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楼
2024-05-09 13:08:47 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有些东西,一说到彩礼嫁妆就说女人是骗子,骗彩礼,说带女儿的人都是卖女儿。非常侮辱那些带女儿的人家。其实那些都是变态的穷鬼,穷的还有理。反正我结婚也不要彩礼,我也没有女儿。只是客观分析。
引用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

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huangjian_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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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楼
2024-05-09 13:18:36
我都分不清你是真心痛还是假惺惺了

你妹的小孩哪里来的彩礼观念?家庭教育缺位了吧。他长大了万一遇到谭竹这种女人,难保不像胖猫一样,被榨干丢弃。

如果是我的小孩,我会告诉他:你只要优秀,女人排着队等你挑,什么彩礼不彩礼的,走个过场,不值一提。你不优秀,把自己累死,把全家掏空,攒够彩礼,女人还是不选择你。

引用151楼楼主的发言:
胖猫的遭遇,我都心痛得快要窒息了,你还说我跟谭竹是一种类型的。
你家祖上可能从来没有出过女人,你也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所以才会对女人如此大的仇恨,见到女人就咬。
引用huangjian_hj的发言:
孩子不懂事,觉得彩礼嫁妆美好,你就顺着说合理?你跟欺骗18岁胖猫的谭竹有什么分别?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跟你讨论这个问题,我讨论不赢的。
孩子眼里看到的结婚,彩礼嫁妆是对等的,大家门当户对,礼尚往来。没有成年人眼里看到的那么肮脏。
中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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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楼
2024-05-09 13:18:54
你写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法律大原则就是结婚了不退,那是女人的私人财产,否则她是怎么做了7轮的?   

引用148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是骗婚惯犯啊,是要打击,法律现在也更完善了。
诈骗手段和工具形式是不断发展的,没有彩礼依然可以诈骗。
引用6楼中岛的发言:
也有不打胎的路线
一起过几个月,然后各种故意搞事逼迫男人动手打她,然后声称被家暴要离婚,然后当然所有的彩礼什么的都入账啦    
法律上开了这个口子,自然有人会利用,只要不要脸,完全畅通无阻。  一年做一轮,几万十几万到手

引用144楼最爱我的儿子的发言:
这样的人,都不顾念自己的身体吗,七次怀孕打胎,身体能好吗?
引用143楼中岛的发言:
有人都做完7轮了好不好?   

引用14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引用139楼中岛的发言:
房网不支持外链,有空你可以搜索一下“彩礼 诈骗”   
不是空穴来风   
引用13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好好了解下,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上,都不支持你说的这种短婚诈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以婚姻为名义向对方家庭索要财物,包括彩礼。
彩礼的退还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彩礼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些特殊情况下给付的财物,如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围。
彩礼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的返还比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引用133楼中岛的发言:
现在的法律实务上,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是不退的。            
所以才有各种短婚诈骗,以古代的规则是不可能行得通。       

古代那个的是人身买断,  目前的婚姻自由,和古代这种规则是不兼容的。  

引用13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这个是误解,虽然谈不上绝对的婚姻自由,但很多朝代,明媒正娶的正妻是有离婚权利的,有“和离”,有“休夫”。再说彩礼,其实是慢慢地从象征性仪式性的聘礼一步一步升级成重金求娶的。
婚姻责任权利和彩礼不能说毫无关系,但各朝各代各地都不一样,不是一概而论。



古现代确实没法对比,但我认为彩礼嫁妆是正常的,本质上来说,只是婚姻的仪式感之一,是两个人,两个家族的交集的开始,是选择象征性,还是倾家荡产,不是个自由选择吗?

说多低也有人拿不出来,会觉得是笔买卖,是负担。
说多高也有人毫不在意,只是九牛一毛,随便的消费。


引用126楼中岛的发言:
古代女子不止要给公婆养老,还不再负责娘家自己父母的养老       
古代女子,丈夫不同意她就不得回娘家,所以有“正月初二回娘家”这种规则            
古代女子嫁人了,连自己姓氏都要改        
。。。。。。   

现在还打这旗号的,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引用126楼fishbirdmoon的发言:
古代女子没有离婚自由,古代女子是要给公婆养老的

这样看起来,古代给彩礼就是正常的,是给女方家庭的补偿;

现在女子,有古代女子的这些义务吗??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要这样说吧,古时候婚嫁不是都有彩礼定金那些吗?当时也没有人说什么不正常呀!现在正常婚嫁,彩礼嫁妆怎么就不正常了?还说孩子可怜,我看现在的大人才是可怜,心中没有美好,只有现实,心眼太多。
我只是客观评论,我觉得好的婚姻就是礼尚往来的!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从小就被田园女权PUA,真是可怜,没见丝毫的美好
引用89楼楼主的发言:
当时就是说的自己赚彩礼娶老婆,不是买房子结婚,家里有房子。当大人们都厌恶彩礼的时候,在孩子眼里却认为彩礼是正常的应该的,也是娶老婆的标配。好美好的想法。
引用银河闪电击的发言:
小孩子说赚钱买房子娶媳妇是美好的,说赚彩礼娶媳妇感觉有点膈应
天涯二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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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楼
2024-05-09 13:22:16 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法律规定禁止行hui受hui… 但在大多数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不行hui几乎很难中标。
法律也可以明令禁止婚姻缔约的过程中任何涉及金钱的行为,那就单纯去比拼个人市场竞争力。扎心却很现实的是:如果竞争力不够,估计连个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当下城乡婚恋市场普遍的情形。
引用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

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转弯遇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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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楼
2024-05-09 13:27:10 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那你就把你自己的小孩教育好,别人的孩子怎么教育,关你什么事?只要你不出来乱咬人,咬乱女人就好。不要再回了,我帖子不欢迎你。
引用huangjian_hj的发言:
我都分不清你是真心痛还是假惺惺了

你妹的小孩哪里来的彩礼观念?家庭教育缺位了吧。他长大了万一遇到谭竹这种女人,难保不像胖猫一样,被榨干丢弃。

如果是我的小孩,我会告诉他:你只要优秀,女人排着队等你挑,什么彩礼不彩礼的,走个过场,不值一提。你不优秀,把自己累死,把全家掏空,攒够彩礼,女人还是不选择你。

引用151楼楼主的发言:
胖猫的遭遇,我都心痛得快要窒息了,你还说我跟谭竹是一种类型的。
你家祖上可能从来没有出过女人,你也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所以才会对女人如此大的仇恨,见到女人就咬。
引用huangjian_hj的发言:
孩子不懂事,觉得彩礼嫁妆美好,你就顺着说合理?你跟欺骗18岁胖猫的谭竹有什么分别?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跟你讨论这个问题,我讨论不赢的。
孩子眼里看到的结婚,彩礼嫁妆是对等的,大家门当户对,礼尚往来。没有成年人眼里看到的那么肮脏。
秋风舞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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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楼
2024-05-09 13:46:24
主要是习俗难违。强推不合习俗的规定,法不责众,阻力太大,吃力不讨好。如果想改变习俗,主要是通过教育,等差不多形成共识之后,才上升到法律。明智的立法都是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
引用155楼天涯二叔的发言:
法律规定禁止行hui受hui… 但在大多数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不行hui几乎很难中标。
法律也可以明令禁止婚姻缔约的过程中任何涉及金钱的行为,那就单纯去比拼个人市场竞争力。扎心却很现实的是:如果竞争力不够,估计连个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当下城乡婚恋市场普遍的情形。
引用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

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知乎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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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楼
2024-05-09 14:16:40
市区就没有彩礼习俗,并且女儿结婚也会付出不低于男方的财物支持
改变习俗很简单,男女平等,久了就没人提彩礼了
但是这样男性就不能独享原生家庭大部分资源,要放弃这个特权我估计男性还是宁愿给彩礼

引用15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主要是习俗难违。强推不合习俗的规定,法不责众,阻力太大,吃力不讨好。如果想改变习俗,主要是通过教育,等差不多形成共识之后,才上升到法律。明智的立法都是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
引用155楼天涯二叔的发言:
法律规定禁止行hui受hui… 但在大多数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不行hui几乎很难中标。
法律也可以明令禁止婚姻缔约的过程中任何涉及金钱的行为,那就单纯去比拼个人市场竞争力。扎心却很现实的是:如果竞争力不够,估计连个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当下城乡婚恋市场普遍的情形。
引用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

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秋风舞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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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楼
2024-05-09 14:19:22

“改变习俗很简单,男女平等,久了就没人提彩礼了”
---- 你这个简单可不简单,男女平等比禁彩礼更难。

引用158楼知乎知乎的发言:
市区就没有彩礼习俗,并且女儿结婚也会付出不低于男方的财物支持
改变习俗很简单,男女平等,久了就没人提彩礼了
但是这样男性就不能独享原生家庭大部分资源,要放弃这个特权我估计男性还是宁愿给彩礼

引用15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主要是习俗难违。强推不合习俗的规定,法不责众,阻力太大,吃力不讨好。如果想改变习俗,主要是通过教育,等差不多形成共识之后,才上升到法律。明智的立法都是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
引用155楼天涯二叔的发言:
法律规定禁止行hui受hui… 但在大多数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不行hui几乎很难中标。
法律也可以明令禁止婚姻缔约的过程中任何涉及金钱的行为,那就单纯去比拼个人市场竞争力。扎心却很现实的是:如果竞争力不够,估计连个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当下城乡婚恋市场普遍的情形。
引用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

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
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
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知乎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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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楼
2024-05-09 14:25:02
哈哈,三帝随意发了个心情贴他也能在下面发表他那些厌女言论,人家不接茬他立刻把三帝打为女拳,笑死我了,我觉得他最应该就是去看心理医生,搞不好已经有幻觉了
这种人无视他就行,你越气搞不好他还觉得有存在感了

引用75楼楼主的发言:
恶心的要命,自己心里有问题不健康,在自己的帖子里闹闹就可以了,还跑别人的帖子里来撒野。他怎么不把这段话复制粘贴到他家大门上,让别人都跑他家去看热闹多好呀!
huangjian_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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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楼
2024-05-09 14:27:22
咬人什么意思?
你不是说,得知胖猫的遭遇感到心痛吗
胖猫悲剧的根源不就是家庭教育缺失吗
你既然为他的遭遇赶到心痛,不应该尽一点力量避免身边人重蹈他的覆辙吗
你妹的小孩如果不加强教育,遇到谭竹这样的女人,恐怕也跟胖猫一样
我一个网友都这么上心,你对亲外甥这么冷漠吗
还是你本质上,就是谭竹,希望外甥拼命赚钱
起码有两个好处,第一、你妹不用给儿子准备彩礼,第二、你外甥的老婆得到了彩礼
引用156楼楼主的发言:
那你就把你自己的小孩教育好,别人的孩子怎么教育,关你什么事?只要你不出来乱咬人,咬乱女人就好。不要再回了,我帖子不欢迎你。
引用huangjian_hj的发言:
我都分不清你是真心痛还是假惺惺了

你妹的小孩哪里来的彩礼观念?家庭教育缺位了吧。他长大了万一遇到谭竹这种女人,难保不像胖猫一样,被榨干丢弃。

如果是我的小孩,我会告诉他:你只要优秀,女人排着队等你挑,什么彩礼不彩礼的,走个过场,不值一提。你不优秀,把自己累死,把全家掏空,攒够彩礼,女人还是不选择你。

引用151楼楼主的发言:
胖猫的遭遇,我都心痛得快要窒息了,你还说我跟谭竹是一种类型的。
你家祖上可能从来没有出过女人,你也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所以才会对女人如此大的仇恨,见到女人就咬。
引用huangjian_hj的发言:
孩子不懂事,觉得彩礼嫁妆美好,你就顺着说合理?你跟欺骗18岁胖猫的谭竹有什么分别?
引用127楼楼主的发言:
不跟你讨论这个问题,我讨论不赢的。
孩子眼里看到的结婚,彩礼嫁妆是对等的,大家门当户对,礼尚往来。没有成年人眼里看到的那么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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